(一)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、法规,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;
(二)制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;
(三)管理、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、法律顾问、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;
(四)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、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;指导和协调全市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工作;
(五)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;
(六)依照有关法律,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;
(七)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,负责司法机关干部培训工作,管理济源市律师学校;
(八)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、车辆、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;
(九)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;
(十)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;
(十一)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